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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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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3946658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11-01 16:2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精神,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全省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全省现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项(侗族大歌、石阡说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99项159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628项1025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94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622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57个。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些项目的传承存在困难,依然存在后继乏人的问题,保护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政策保障力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整体水平与民族文化浓郁厚重、文化生态良好的资源优势还不相称,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的目标还有短板差距,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顶层制度设计。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创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充分吸纳和体现近年来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从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和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

  到202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科学化水平更加突出,传承活力进一步增强,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涌现一批标志性保护成果,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发展活力明显增强,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成为社会普遍共识,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创新能力、项目规模质量、产品服务供给能力显著提升,全面形成新时代具有多彩贵州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新格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彰显。

  三、《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共包括3方面14项具体任务。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方面,提出了完善调查记录体系、完善代表性项目制度、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加强理论研究等6项具体任务。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方面,提出了加强分类保护、融入和服务重大战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合理利用和加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5项具体任务。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力度方面,提出了促进广泛传播、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交流合作等3项具体任务。

  四、《实施意见》的特色亮点

  《实施意见》在完善调查记录体系方面,提出组织开展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调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清单。完善专家参与调查记录机制,提高调查记录整体水平。还提出建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综合数据库,并依法向社会开放。在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方面,提出加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研培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对符合条件者颁发专项能力证书。推动传统传承方式和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代表性传承人,逐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青年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在完善区域性整体保护制度方面,提出公布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社区、街区,在有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村)重点创建一批“非遗在社区”示范点。在完善传承体验设施体系方面,提出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体验中心(所、点),打造一批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于一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在加强分类保护方面,提出深入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加强中医药传承保护研究,创建一批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支持达到国家标准的中药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在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融合发展方面,提出建设一批主题突出、内涵丰富、项目聚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和集市,培育一批互动性强、体验感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在合理利用方面,提出加快推进苗绣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苗绣产业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高品质苗绣产品。在加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革命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提出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评选一批省级非遗工坊示范点。在促进传播方面,提出重点办好“中国丹寨非遗周”“多彩贵州非遗周末聚”“叙·非遗”等特色品牌活动,提高活动的传播效果,扩大品牌效应。在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方面,提出鼓励支持各地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五、《实施意见》的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强化政策保障、建强人才队伍等4个方面提出了19条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实施意见》还把每一项重点任务和措施都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等,各政策牵头单位,要对各项重点任务和措施落实推进情况开展定期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项目化台账式推进实施,确保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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