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1-3591164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1-08-03 07:1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贵州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政策解读 |
一、什么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是指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责任清单是指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编制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
二、为什么要开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集中调整?
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李克强总理强调“权责清单之内政府部门必须履职尽责,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权扩权”。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明确,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我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2015年制定《贵州省推进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黔党办发〔2015〕12号),对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推行权责清单制度进行了具体安排。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5号),建立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集中调整机制。
自2016年第一次公布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以来,我省共开展3次集中调整工作。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的修订,《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等政策文件的公布,部分省级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相应发生变化。省级政府部门有必要对权责清单及时开展调整,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向社会集中公布。
三、2021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集中调整的情况
此次集中调整,41家省级政府部门提出权责清单拟调整事项共774项,其中,新增行政权力事项110项,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等减少124项,调整权力名称、权力依据等291项,调整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责任处室等249项。调整后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拟保留行政权力事项1384项。其中,行政许可264项、行政处罚710项、行政强制52项、行政征收9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检查110项、行政确认42项、行政奖励16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类175项。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问题。李克强总理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此次集中调整,已将我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权责清单管理。
(二)关于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与集中调整衔接工作。黔府办发〔2019〕15号文件明确,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集中调整。自2019年6月以来,省直部门申请动态调整权责事项均纳入此次集中调整内容,确保了2021年版权责清单与2019年版的准确衔接。此次清单编制截至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在此时间节点后,需要调整的,由各部门严格按程序实施动态调整。
(三)关于行政权力调整管理工作。权责清单实施分级管理,执行分级编制、分级审核、分级公布。省级层面的调整,严格遵循“权责法定”原则,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及时予以取消;可下放的权力事项,及时下放并做好承接工作。行政权力取消或下放后,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制定监管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下放事项执行效果评估。同时,根据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同步修改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市、县级人民政府也要相应开展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编制工作。
2021年版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已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权责清单将进一步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强化政府责任,促使政府部门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照各项行政职权以及对应的责任履职尽责。